最後更新日期
2024-11-21
歸檔公文頁碼編寫原則
歸檔公文頁碼編寫原則
承辦人應將已辦畢之公文案件進行逐件逐頁編碼,其方式如下:
一、案件頁碼之編寫,涵蓋本文及其附件,先編本文(校外來文自本校之簡簽開始,再編本文),續編附件,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則應以兩頁計算。
二、本文頁碼編前,應按其文件時間先後排序,早者在下,晚者在上,再予編號。如本文屬簽稿併陳者,則以簽為上,稿在下之次序編寫,其所屬附件,則各依其後連續為之。
三、附件頁碼之編寫,附書籍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外,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。
四、各案件之頁碼,應以鉛筆編寫於每頁之右下角;但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其背面頁於左下角為之。
五、附件單位自行抽存應在簡簽上註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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