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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件之處理

「密件」之處理

  1. 承辦業務持有或保管之資訊,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,簽辦相關公文應列為「密件」。

  2. 校外來文屬「密件」者,送各單位應由主管、秘書或指定層級較高之專人負責簽收、拆封、分文處理;並儘可能減少處理層級及程序(避免用副本)。

  3. 承辦或簽擬公文如屬「密件」,於會簽、陳核時,儘量親自持送;如不能親送,則應使用封套密封、簽章,以公文夾遞送。
    ※每一過程的拆封者,均須將封套再彌封、簽章。

  4. 密件歸檔時,承辦人要使用「機密檔案專用封套」密封;並詳實填註:
    年度、分類號、收發文字號、承辦單位、密件內文件起迄日期、頁數、件數、附件數、機密等級、解密條件、保密期限、保存年限,案由請簡述案情(避免機敏文字);並彌封蓋章(職名章)。


    ※「密件」之處理程序及「機密封套」填寫範例(PDF下檔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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