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更新日期
2024-04-17
附件頁碼編寫原則
承辦人應將已辦畢之案件進行逐件逐頁編碼,其方式如下:
(一)案件頁碼之編寫,涵蓋本文及其附件,先編本文(校外
來文自本校之簡簽開始,再編本文),續編附件,文件
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則應以兩頁計算。
來文自本校之簡簽開始,再編本文),續編附件,文件
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則應以兩頁計算。
(二)本文頁碼編前,應按其文件時間先後排序,早者在下,
晚者在上,再予編號。如本文屬簽稿併陳者,則以簽為
上,稿在下之次序編寫,其所屬附件,則各依其後連續
為之。
晚者在上,再予編號。如本文屬簽稿併陳者,則以簽為
上,稿在下之次序編寫,其所屬附件,則各依其後連續
為之。
(三) 附件頁碼之編寫,除書籍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外,
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。
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。
(四)各案件之頁碼,應以2B鉛筆編寫於每頁之右下角;
但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其背面頁碼於左下
角為之。
但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,其背面頁碼於左下
角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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